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部)1982年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