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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部)1978年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序 言

        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用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应经过民主协商,由无...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十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职权和派出机构的设置等,应当根据宪...

第五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对于重大...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第四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