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应经过民主协商,由无...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十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职权和派出机构的设置等,应当根据宪...
第五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对于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