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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及书籍原件
本书所述之抽样论,即所谓大规模调查抽样论,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常应用于人口调查,能源调查,社会经济调查,森林、草原、农田估产,昆虫计数等方面,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应符合客观规律,不能主观盲日。这首先就要了解客观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中如能正确使用抽样调查,将会收到事半功倍、多快好省的效果。 一九六〇年前后,北京大学数学系概率统计专门化的同学,曾从事这方面的实际工作。为此许宝𫘧教授写了“抽样论讲义”。该讲义的取材主要参考了W·G·Cochran 著“Sampling ...
问题的基本提法
设πN是由N个有明确编号的个体O1,O2,...,ON 组成之有限总体(O1,O2,...,ON是抽象的个体,今后不妨以其号码1,2,...,N表之),在πN中每个个体对应一数量指标,依次为Y1,Y2,...,YN,其中N是已知正整数。用各种抽样办法从πN中抽取n个个体,测其数量指标,得y1,y2,...,yn(y1,y2,...,yn系Y1,Y2,...,YN一部分)。据此估计总体πN的下列数字特征①:
序 言
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鬥,終於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一九四九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歷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保證我國能够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社會建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各民族團結的行爲。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第二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第二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和華僑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包括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三十五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期四年。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决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决定,公佈法律和法令,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秘書長,任免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委員,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佈大赦令和特赦令,發佈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第四十...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理, 副總理若干人, 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 秘書長。 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四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憲法、法律和法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决議和命令,並且審査這些决議和命令的實施情...
第四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爲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爲鄕、民族鄕、鎭。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爲區。自治州分爲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十四條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鄕、民族鄕、鎭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
第五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六十七條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組織,應當根據憲法第二章第四節規定的關於地方國家機關的組織的基本原則。自治機關的形式可以依照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數人民的意願規定。 第六十八條 在多民族雜居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中,各有關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第六十九條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第二章第四節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 第七十條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 ...
第六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七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 第七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任期四年。 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 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况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吿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七十七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敎信仰、敎育程度、財產狀况、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除外。 婦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 第八十八條 ...
第四章 國旗、國徽、首都
第一百零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第一百零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第一百零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
序 言
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已使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時代宣吿結束。中國人民由被壓迫的地位變成爲新社會新國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代替那封建買辦法西斯專政的國民黨反動統治。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爲基礎,以工人階級爲領導。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
第一章 總網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爲新民主主義卽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爲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强而奮鬥。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必須負責將人民解放戰爭進行到底,解放中國全部領土,完成統一中國的事業。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一切特権,沒收官僚資本歸人民的國家所有,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爲農民的土地所...
第二章 政權機關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旳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爲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祓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爲行使各級政權的機關。 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人民政府為行使國家政權仰最高機關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其組織成份,應包含有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革命軍人、知識分子、小資產階級、民...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卽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第二一條 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都隊根據官兵一致,軍民一致的原則,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革命精神和愛國精神敎育部隊的指揮員和戦鬥員。 第二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加强現代化的陸軍,並建設空軍和海軍,以鞏固國防。 第二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制度,保衞地方秩序,建立國家動員基礎,並準備在適當時機...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二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鄕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産,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在經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埸、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二七條 土地改革爲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獲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敎育爲新民主主義的,卽民族的、科學的、大衆的文化敎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敎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爲人民服務的思想爲主要任務。 第四二條 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第四三條 努力發展自然科學,以服務於工業農業和國防的建設。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普及科學知識。 第四四條 提倡用科學的歷史觀點,硏究和解釋...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爲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爲。 第五一條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凡各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 第五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均有按照統一的國家...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五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政策的原则,爲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畧政策和戰爭政策。 第五五條 對於國民黨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査,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第五六條 凡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絶關係、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友好的態度的外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之談判,建立外交...